民宿新法(住宅住宿事业法)中的180天规则的含义及其解决方案

2018-04-12 14:49:46
最近,对于在民宿新法(住宅住宿事业法)下更高校的民宿运用方法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我个人认为民宿新法(住宅住宿事业法)基本没什么用武之地。理由是营业天数的限制,也就是说因为有180天规则。

180天规则的真正含义


绝不能忘记民宿新法中规定180天说到底只是法律上的最高营业天数这一事实。在该法律中,“住宅宿泊事业”,是指《旅馆业法》(昭和二十三年法律第一百三十八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所定义的经营者以外的人员有偿让他人入住其住宅中的业务,且让其他人入住的天数,按照国土交通省令和厚生劳动省令中的规定计算出的天数为一年内不超过180天。

 

重要的有两点:一是最多只能经营180天;二是自治体可以自行规定营业天数。现在,在东京、轻井泽、京都、北海道,以基本不认可民宿新法下的为方针来讨论相关条例的意见占强势地位。如果参考先进国家等海外案例,民宿新法(住宅住宿事业法)下的营业天数标准或将设为90天或60天。

 

180天规则的解决方案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这一规则呢?
 

这个问题如果从民宿的角度来考虑180天规则的话就很难解决。
 

如果在受到180天限制时尚未取得简易住所和旅馆业许可,那么要全面进入住宿行业则变得比较困难。
 

我认为之后是措词和营销方式方面的问题了,如果“以民宿的方式来降低房屋空置风险”会更容易销售吗?相应地如果是有观光旅游需求的地区,即使以地方上的转租物业作为降低房屋空置风险的对策,民宿也可能会出乎意料地扎根下来